索 引 号 FZ10102-0800-2026-00048 文号 梅发改审批〔2026〕39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6-04-15
标题 关于塔庄镇七叠温泉四钻级智慧景区配套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塔庄镇七叠温泉四钻级智慧景区配套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索 引 号 FZ10102-0800-2026-00048
文号 梅发改审批〔2026〕39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6-04-15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塔庄镇七叠温泉四钻级智慧景区配套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内容概述 关于塔庄镇七叠温泉四钻级智慧景区配套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塔庄镇七叠温泉四钻级智慧景区配套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4-15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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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你单位报来《闽清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申请审批塔庄镇七叠温泉四钻级智慧景区配套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塔庄镇七叠温泉四钻级智慧景区配套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编码:2509-350124-04-01-420623)建设,完善文旅基础设施,提升文旅服务能力,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塔庄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包括文旅基础设施建设和文旅公共服务设施。其中文旅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提升改造游客服务中心3650平方米、旅游集散中心6080平方米、提升改造积翠岩石栈道6140平方米、改造旧停车位404位以及新建充电桩81个、景区道路连接线4530米等;智慧文旅设施建设包括建设智慧景区系统与智慧停车场系统等。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总投资9730.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192.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06.91万元,基本预备费454.99万元,建设期利息176万元。资金来源除争取上级补助外,其余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24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施工、设计、监理和重要设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鉴于该项目勘察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招标及相关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招标结果报我局备案。

  八、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260.58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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