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102-0800-2026-00044 文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6-04-10
标题 关于闽清北部片区智慧交通建设项目历史审批及备案有关情况说明的复函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闽清北部片区智慧交通建设项目历史审批及备案有关情况说明的复函
索 引 号 FZ10102-0800-2026-00044
文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6-04-10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闽清北部片区智慧交通建设项目历史审批及备案有关情况说明的复函
内容概述 关于闽清北部片区智慧交通建设项目历史审批及备案有关情况说明的复函

关于闽清北部片区智慧交通建设项目历史审批及备案有关情况说明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6-04-10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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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局:

  贵局《关于申请出具闽清北部片区智慧交通建设项目历史审批有关情况说明的函》已收悉,现将闽清北部片区智慧交通建设项目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闽清北部片区智慧交通建设项目因其为市场化项目,由项目业主闽清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进行首次备案(备案编号:闽发改备〔2025〕A110117号);后因闽清县政府专项债考核要求,由闽清县交通运输局作为项目业主于2025年11月7日对该项目进行再次立项(项目代码2511-350124-04-01-628049),该立项已废止;最后由项目业主闽清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21日进行备案调整(备案编号:闽发改备〔2025〕A110117号)(尚未挂网更新)。

  经核实,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及《政府投资条例》有关内容,原闽清县北部片区智慧交通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闽清县交通运输局,项目代码2511-350124-04-01-628049),不符合立项要求。因为立项批复是法定行政许可,一经作出即具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是项目合法建设、资金拨付、用地规划、环评等全流程的法定依据,且在《行政许可法》《政府投资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中明确:仅因公共利益需要或审批违法(如越权、造假),方可依法撤销。综上,可研批复事项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发布在网站上后,原则上无法撤销,当前项目实施以《福建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企业)》(闽发改备【2025】A110117号)为准。同时相关情况在政府网予以公示,用以区分项目性质,避免政府隐债。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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