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102-0800-2025-00231 文号 梅发改审批〔2025〕217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5-12-30
标题 关于梅寮村粉干加工厂建设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梅寮村粉干加工厂建设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索 引 号 FZ10102-0800-2025-00231
文号 梅发改审批〔2025〕217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5-12-30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梅寮村粉干加工厂建设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内容概述 关于梅寮村粉干加工厂建设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关于梅寮村粉干加工厂建设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12-31 15:06
| | | |

闽清县塔庄镇梅寮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你单位报来《闽清县塔庄镇梅寮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关于申请审批梅寮村粉干加工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请示》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新修订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梅寮村粉干加工厂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512-350124-04-01-427122)建设,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提升农业升级增效,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塔庄镇梅寮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塔庄镇梅寮村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473.27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208.7平方米,利用梅寮村影剧院旧址建设梅寮村粉干加工厂,配套建设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等附属工程。

  五、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29.31万元,其中工程费108.1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35万元,基本预备费3.77万元。项目资金除争取上级补助外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6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涉及勘察、设计、施工等单项合同估算请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招标及相关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招标结果报我局备案。

  八、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均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6.71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九、原则同意该项目平面设计、给排水设计等各项设计,在项目施工图及预算编制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

  请严格按照批复的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设计预算不得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方案。

  此复

  附:梅寮村粉干加工厂建设项目工程总概算表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