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102-0800-2025-00229 文号 梅发改审批〔2025〕215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5-12-30
标题 关于城区4个排水口整治提升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城区4个排水口整治提升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索 引 号 FZ10102-0800-2025-00229
文号 梅发改审批〔2025〕215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5-12-30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城区4个排水口整治提升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内容概述 关于城区4个排水口整治提升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关于城区4个排水口整治提升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12-31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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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闽清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城区4个排水口整治提升项目可研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函》(梅城投〔2025〕136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城区4个排水口整治提升项目(项目编码:2512-350124-04-01-382101)建设,完善污水基础设施,改善水生态环境,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城区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对城区4个排水口进行整治提升,包含:

  1、文化执法大队西侧:重建2.4×2.15米涵洞25米,修复现有石涵洞175米;

  2、天都农贸市场:新建线性排水沟49米、篦子排水沟33米;

  3、南山路交叉口:现状场地整理148平方米,新建混凝土护栏36.5米、挡墙(平均5米高)36米、40×40厘米排水沟36米,新建围墙4.5米;

  4、台山路税务局旁:重建40×40厘米排水沟8米。

  五、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89.49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358.4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1.02万元。项目资金除争取上级补助外,其余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原则同意该项目涵洞工程设计、排水沟工程设计等各项设计。在项目施工图及预算编制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

  七、建设工期:4个月

  八、请严格按照批复的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设计预算不得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方案。

  此复

  附:城区4个排水口整治提升项目项目工程总概算表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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