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102-0800-2025-00211 文号 梅发改审批〔2025〕199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5-11-13
标题 关于九野小镇3A景区配套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九野小镇3A景区配套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索 引 号 FZ10102-0800-2025-00211
文号 梅发改审批〔2025〕199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5-11-13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九野小镇3A景区配套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内容概述 关于九野小镇3A景区配套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关于九野小镇3A景区配套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11-21 17:15
| | | |

闽清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你单位报来《闽清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申请审批九野小镇3A景区配套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函》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新修订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九野小镇3A景区配套设施提升工程(项目编码:2508-350124-04-01-211127)建设,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推动旅游产业发展,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东桥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主要包括九野小镇3A景区文旅公共服务设施和文旅基础设施建设。其中文旅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包括提升改造游客服务中心3000平方米、建设智慧景区系统及标识标牌系统等。文旅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提升建设景区200车位停车场、提升改造景区道路1500米、新建和提升改造景区步道3500米等。

  五、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9836.6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012.5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16.89万元,基本预备费353.18万元,建设期利息154.04万元。项目资金除争取上级补助外,其余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原则同意该项目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等各项设计。在项目施工图及预算编制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

  七、建设工期:24个月

  请严格按照批复的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设计预算不得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方案。

  此复

  附:九野小镇3A景区配套设施提升工程工程总概算表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