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102-0800-2025-00200 文号 梅发改审批〔2025〕187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5-11-09
标题 关于闽清县九野小镇3A级景区周边配套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闽清县九野小镇3A级景区周边配套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索 引 号 FZ10102-0800-2025-00200
文号 梅发改审批〔2025〕187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5-11-09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闽清县九野小镇3A级景区周边配套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内容概述 关于闽清县九野小镇3A级景区周边配套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闽清县九野小镇3A级景区周边配套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11-12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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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东桥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闽清县东桥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闽清县九野小镇3A级景区周边配套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东政函〔2025〕52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清县九野小镇3A级景区周边配套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一期)(项目编码:2508-350124-04-01-539030)建设,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推动旅游产业发展,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东桥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东桥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改造旅游集散中心5000 平方米;新建1座游客集散中心连接天桥长266米;景区内河道整治7.6千米;整治景区周边环境1000 平方米;提升改造小镇周边路网 3.7千米,包括挡墙、护坡、安防设施等;配套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16539.1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371.9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770.17万元,基本预备费757.10万元,建设期利息640.00万元。项目资金除争取上级补助外,其余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24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投标事项请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招标及相关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招标结果报我局备案。

  八、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均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61.79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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