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102-0800-2025-00127 文号 梅发改审批〔2025〕119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5-06-25
标题 关于溪源村儿童友好乡村营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溪源村儿童友好乡村营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索 引 号 FZ10102-0800-2025-00127
文号 梅发改审批〔2025〕119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5-06-25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溪源村儿童友好乡村营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内容概述 关于溪源村儿童友好乡村营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关于溪源村儿童友好乡村营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6-26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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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三溪乡溪源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闽清县三溪乡溪源村民委员会关于申请审批溪源村儿童友好乡村营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请示》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溪源村儿童友好乡村营造项目(项目编码:2506-350124-04-01-992033)建设,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提升乡村旅游服务,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三溪乡溪源村民委员会

  三、建设地点:三溪乡溪源村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改造提升儿童友好文创餐饮空间及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含室内外儿童友好氛围营造、儿童友好配套设备及户外售票亭、公厕、环境提升等。

  五、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总投资119.9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4.3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6万元。建设资金除争取上级补助外其余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六、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面设计、道路设计等各项设计。在项目施工图及预算编制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

  七、建设工期:12个月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投标事项请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招标及相关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招标结果报我局备案。

  九、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0.73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严格按照批复的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设计预算不得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方案。

  此复

  附:溪源村儿童友好乡村营造项目总概算表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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