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0102-0800-2025-00121 | 文号 | 梅发改审批〔2025〕115号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 2025-06-11 |
标题 | 关于前峰村乡村振兴服务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前峰村乡村振兴服务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
索 引 号 | FZ10102-0800-2025-00121 | ||
文号 | 梅发改审批〔2025〕115号 |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 ||
生成日期 | 2025-06-11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前峰村乡村振兴服务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关于前峰村乡村振兴服务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
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省璜镇前峰村民村委会:
你单位报来《闽清县省璜镇前峰村民村委会关于申请审批前峰村乡村振兴服务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请示》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前峰村乡村振兴服务中心(项目编码:2506-350124-04-01-500925)建设,完善农村基础设施,盘活村集体资产,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省璜镇前峰村民村委会三、建设地点:闽清县省璜镇前峰村内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用地面积164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46.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96.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栋地上1层地下1层服务中心及室外配套工程。
五、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总投资248.74万元,其中建安费用208.0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8.88万元。建设资金除争取上级补助外其余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六、原则同意该项目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等各项设计。在项目施工图及预算编制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
七、建设工期:5个月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投标事项请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招标及相关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招标结果报我局备案。
九、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1.48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严格按照批复的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设计预算不得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方案。
此复
附:前峰村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工程总概算表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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