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0102-0800-2025-00108 | 文号 | 梅发改审批〔2025〕105号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 2025-05-19 |
标题 | 关于闽清县宏琳厝综合旅游开发建设项目(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闽清县宏琳厝综合旅游开发建设项目(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索 引 号 | FZ10102-0800-2025-00108 | ||
文号 | 梅发改审批〔2025〕105号 |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 ||
生成日期 | 2025-05-19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闽清县宏琳厝综合旅游开发建设项目(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关于闽清县宏琳厝综合旅游开发建设项目(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闽清县坂东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坂东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办理闽清县宏琳厝综合旅游开发建设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坂政〔2025〕65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清县宏琳厝综合旅游开发建设项目(二期)(项目编码:2505-350124-04-01-240871)建设,完善园区基础设施,提升旅游服务能力,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坂东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坂东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对宏琳厝基础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厝内的电力系统、优化给排水系统、完善文化展示体验与文物保护及展示设备、游客服务设施、安全保障设备、监控设备;改造古街7400平方米、停车位建设400个。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1541.8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9784.4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为1033.97万元,基本预备费为540.92万元,建设期利息为182.59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24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投标事项请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招标及相关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招标结果报我局备案。
八、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17.34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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