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102-0800-2025-00069 文号 梅发改审批〔2025〕64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5-04-29
标题 关于闽清县城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周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重批)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闽清县城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周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重批)
索 引 号 FZ10102-0800-2025-00069
文号 梅发改审批〔2025〕64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5-04-29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闽清县城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周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重批)
内容概述 关于闽清县城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周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重批)

关于闽清县城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周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重批)

发布时间:2025-04-30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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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申请重新审批闽清县城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周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梅建综〔2025〕22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该事项已经我局批复(梅发改审批〔2023〕26号)。现因项目设计方案发生变更,经研究,原则同意新修订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清县城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周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302-350124-04-01-42962

  1)建设,完善充电基础设施,提高充电服务水平,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城区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包括利用闽清县城市停车场配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1131个,改建梅溪路充电站、锦绣闽江安置区充电站、闽清江滨休息公园充电站等三座充电桩,同时建设闽清县智慧充电桩管理平台。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6508.99元,其中工程费用为23048.0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为1641.47万元,基本预备费为1234.48万元,建设期利息585万元。资金来源除争取上级补助,其余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24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投标事项请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招标及相关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招标结果报我局备案。

  八、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4.9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同时,我局原梅发改审批〔2023〕26号对项目原可行性研究报告自本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作废。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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