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102-0800-2025-00068 文号 梅发改审批〔2025〕63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5-04-29
标题 关于新村村心上莲园区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新村村心上莲园区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索 引 号 FZ10102-0800-2025-00068
文号 梅发改审批〔2025〕63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5-04-29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新村村心上莲园区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内容概述 关于新村村心上莲园区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关于新村村心上莲园区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4-30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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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上莲乡新村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闽清县上莲乡新村村民委员会关于申请审批新村村心上莲园区设施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请示》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新村村心上莲园区设施提升工程(项目编码:2504-350124-04-01-456589)建设,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提升村容村貌,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上莲乡新村村民委员会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上莲乡新村村内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对新村村心上莲村庄沿路灌溉水渠进行修复加固拓宽,长度111.7米,配套溪岸沿线步道路灯40盏,建设生态停车场及挡墙、仿木栏杆、宣传栏登相关基础配套设施。

  五、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总投资69.8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5.0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8万元。建设资金除争取上级补助外其余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六、原则同意该项目水渠设计、路灯设计等各项设计。在项目施工图及预算编制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

  七、建设工期:4个月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投标事项请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招标及相关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招标结果报我局备案。

  请严格按照批复的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设计预算不得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方案。

  此复

  附:新村村心上莲园区设施提升工程工程总概算表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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