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102-0800-2025-00056 文号 梅发改审批〔2025〕52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5-04-25
标题 关于闽清智慧食品产业园及周边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重批)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闽清智慧食品产业园及周边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重批)
索 引 号 FZ10102-0800-2025-00056
文号 梅发改审批〔2025〕52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5-04-25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闽清智慧食品产业园及周边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重批)
内容概述 关于闽清智慧食品产业园及周边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重批)

关于闽清智慧食品产业园及周边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重批)

发布时间:2025-04-30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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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金沙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重新审批闽清智慧食品产业园及周边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金政〔2025〕34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该事项已经我局批复(梅发改审批〔2022〕121号)。现因项目设计方案发生变更,经研究,原则同意新修订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清智慧食品产业园及周边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项目编码:2212-350124-04-01-

  924819)建设,完善工业基础设施,提高产品竞争力,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金沙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金沙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规划用地面积651160.2平方米(约976.75亩),总建筑面积57166平方米,拟建设闽清智慧食品产业园内道路、给排水、路灯及电力工程等;产业园与周边池园、白中、巫里等道路衔接工程,产业园至金沙高速出口道路及桥梁改建工程,白金工业园金沙片区综合服务中心、食尚汇智中心、应急管理中心和标准化厂房工程;产业园周边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等。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5986.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9144.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075.4万元,基本预备费2111.0万元,建设期利息1655.5万元。资金来源除争取上级补助,其余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36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投标事项请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招标及相关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招标结果报我局备案。

  八、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197.54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同时,我局原梅发改审批〔2022〕121号对项目原可行性研究报告自本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作废。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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