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102-0800-2025-00054 文号 梅发改审批〔2025〕50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5-04-25
标题 关于闽清县梅溪现代农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重批)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闽清县梅溪现代农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重批)
索 引 号 FZ10102-0800-2025-00054
文号 梅发改审批〔2025〕50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5-04-25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闽清县梅溪现代农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重批)
内容概述 关于闽清县梅溪现代农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重批)

关于闽清县梅溪现代农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重批)

发布时间:2025-04-30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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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梅溪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梅溪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重新审批闽清县梅溪

  现代农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梅溪政〔2025〕51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该事项已经我局批复(梅发改审批〔2024〕131号)。现因项目设计方案发生变更,经研究,原则同意新修订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清县梅溪现代农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二期)(项目编码:2411-350124-04-01-633049)建设,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提高农业附加值,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梅溪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梅溪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包括:

  1.建兴现代农业园项目

  ①改造4栋老旧建筑作为农产品仓储用房6000平方米;

  ②改造提升建兴村龙兴至清安机耕路525米,宽度2.5米及配套基础设施;

  改造提升梅溪镇建兴村芦溪至虎柳山机耕路350米,宽度3.0米及停车场2800平方米(停车面积可容纳80个车位)等配套基础设施。

  2.石榴洋现代农业园项目:

  ①改造提升8栋老旧建筑作为农产品仓储用房5400平方米;

  ②改造农业园区供电工程5100米,农业灌溉设施1200米及配套基础设施等。

  改造提升梅溪物流园Y030石榴洋线起点位于石湖村,起点桩号为K0+000,终点位于石榴洋村,终点桩号为K9+948,路线全长9094.8米,宽度4.5米;

  3.新民现代农业园项目:

  ①改造7栋老旧建筑作为农产品仓储用房4500平方米;

  ②改造农业园区供电工程6000米。

  改造提升石郑村新车处至骨灰楼堂道,路线全长725米,宽度3米;新民村马竹栏至对面路,路线全长1035米,宽度3米及停车场5200平方米(停车面积可容纳150个车位)等配套基础设施;

  4.梅埔现代农业园项目:

  ①改造8栋民房作为农产品仓储用房3500平方米;改造农业园区供电工程8000米,铺设污水管网4500米。

  改造提升闽清县梅溪镇石湖至梅埔道路,路线长度为7000米,宽度3.0米及停车场5250平方米(停车面积可容纳150个车位)等配套基础设施

  5.石湖现代农业园项目:

  ①改造提升原剧场作为农产品仓储用房2000平方米;

  ②改造提升农业灌溉设施2500米;

  改造提升闽清县梅溪镇石湖村至闽侯界道路,项目起点K0+000位于梅溪镇石湖村与闽侯县交界处(顺接省道S308),途径石湖村,终点桩号K1+092.240(对应原S308现场养护桩号约为K180+440),路线长度为1092米,路基路面宽度为7.5米及停车场3500平方米(停车面积可容纳100个车位)等配套基础设施;

  6.闽清县橄榄交易中心改造提升项目:

  项目用地面积38646.30平方米(约37.97亩),总建筑面积12406.81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2406.81平方米,容积率0.32,建筑密度19.17%,绿地率31.23%,建设内容主要为改造提升橄榄交易中心、仓库(冷库)、管理用房、物流与配送区以及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道路广场等附属设施配套工程。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4716.4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6755.39万元,设备购置费2000.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083.06万元,工程建设预备费1065.98万元,建设期专项债券利息费用812.00万元。资金来源除争取上级补助,其余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36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投标事项请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招标及相关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招标结果报我局备案。

  八、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288.65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同时,我局原梅发改审批〔2024〕131号对项目原可行性研究报告自本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作废。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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