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0102-0800-2025-00052 | 文号 | 梅发改审批〔2025〕48号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 2025-04-25 |
标题 | 关于闽清县省级传统村落旅游示范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重批)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闽清县省级传统村落旅游示范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重批) |
索 引 号 | FZ10102-0800-2025-00052 | ||
文号 | 梅发改审批〔2025〕48号 |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 ||
生成日期 | 2025-04-25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闽清县省级传统村落旅游示范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重批) | ||
内容概述 | 关于闽清县省级传统村落旅游示范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重批) |
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塔庄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变更闽清县省级传统村落旅游示范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塔政函〔2025〕42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该事项已经我局批复(梅发改审批〔2024〕189号)。现因项目设计方案发生变更,经研究,原则同意新修订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清县省级传统村落旅游示范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编码:2412-350124-04-01-361444)建设,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提高农业附加值,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塔庄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主要包含省级传统村落炉溪村古厝、古民居、古祠堂等传统建筑修复提升共20处、新建旅游公厕5座及改造村庄道路、给排水和电力基础设施;新建炉溪村休闲观光农业基地共200亩,配套服务管理设施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新建传统特色游客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约29300平方米,配套停车场新增车位 410个、充电桩60个。 项目包含以下四个子项目:
1.省级传统村落炉溪村改善提升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古厝、古民居、古祠堂等传统建筑修复提升共20处、新建旅游公厕5座及改造村庄道路、给排水和电力基础设施。
2.炉溪村休闲观光农业基地建设项目:基地用地共200亩,基地采用现代化灌溉设施,主要种植桑葚、黄金百香果、西瓜、沃柑、砂糖桔等水果,配套服务管理设施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拟打造一年四季均可采摘的水果基地,创建省级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
3.传统特色游客综合服务与集散中心建设项目:规划面积60亩,总建筑面积293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游客集散及城乡客运中心8000平方米、游客服务中心6000平方米、传统民俗数字旅游体验区8000平方米、配套商业设施7000平方米,新增停车位300个、充电桩60座,配套建设道路、给排水、供配电、消防、环保、绿化等配套附属设施。
4.闽清县茶口粉干产业园停车场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2864.00平方米,拟用于新建2处社会停车场,设110个地上停车位(设置有小型车辆停泊位和大型车辆停泊位)。建设内容主要包含停车场建设、给排水、电气照明、绿化工程及附属配套工程。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9620.4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25598.8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为2025.88万元,基本预备费为1381.24万元,建设期利息为614.40万元。资金来源除争取上级补助,其余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36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投标事项请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招标及相关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招标结果报我局备案。
八、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496.8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同时,我局原梅发改审批〔2024〕189号对项目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自本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作废。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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