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0102-0800-2025-00051 | 文号 | 梅发改审批〔2025〕47号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 2025-04-25 |
标题 | 关于闽清县南部文化创意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重批)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闽清县南部文化创意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重批) |
索 引 号 | FZ10102-0800-2025-00051 | ||
文号 | 梅发改审批〔2025〕47号 |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 ||
生成日期 | 2025-04-25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闽清县南部文化创意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重批) | ||
内容概述 | 关于闽清县南部文化创意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重批) |
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塔庄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变更闽清县南部文化创意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塔政函〔2025〕39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该事项已经我局批复(梅发改审批〔2022〕94号)。现因项目设计方案发生变更,经研究,原则同意新修订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清县南部文化创意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一期)(项目编码:2211-350124-04-01-136466)建设,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提高旅游服务水平,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塔庄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新建旅游基地综合服务区、生态农业示范园、户外研学基地、露营基地、登山步道、停车场、充电桩等,配套建设道路工程、河道护岸工程、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工程。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5210.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8440.1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158.9万元,预备费2611.85万元。资金来源除争取上级补助,其余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24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投标事项请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招标及相关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招标结果报我局备案。
八、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365.68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同时,我局原梅发改审批〔2022〕94号对项目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自本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作废。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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