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102-0800-2025-00050 文号 梅发改审批〔2025〕46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5-04-25
标题 关于闽东北协同发展区(闽清)农副产品交易 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闽东北协同发展区(闽清)农副产品交易 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索 引 号 FZ10102-0800-2025-00050
文号 梅发改审批〔2025〕46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5-04-25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闽东北协同发展区(闽清)农副产品交易 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内容概述 关于闽东北协同发展区(闽清)农副产品交易 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闽东北协同发展区(闽清)农副产品交易 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4-30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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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塔庄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闽东北协同发展区(闽清)农副产品交易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塔政函〔2025〕45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东北协同发展区(闽清)农副产品交易 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504-350124-04-

  01-212479)建设,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提高农业附加值,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塔庄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规划面积127.5亩,总建筑面积108686.50平方米,主要包括农副产品综合交易中心12000平方米、市场服务中心2500平方米、冷链仓储区7000平方米、农特产品精深加工中心47500平方米、物流配送区6000平方米、预制菜加工中心20000、电商人才孵化基地5000平方米、闽清县茶口粉干产业园园区服务中心8686.50平方米等。配套建设道路、给排水、供配电、消防、环保、绿化、停车场及充电桩等配套附属设施。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5680.4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39650.2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为3062.50万元,基本预备费为2135.64万元,建设期利息为832.00万元。资金来源除争取上级补助,其余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36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投标事项请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招标及相关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招标结果报我局备案。

  八、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610.6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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