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102-0800-2024-00120 文号 梅发改审批〔2024〕118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4-06-20
标题 关于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三)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三)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索 引 号 FZ10102-0800-2024-00120
文号 梅发改审批〔2024〕118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4-06-20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三)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内容概述 关于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三)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关于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三)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6-21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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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单位报来《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申请审批关于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三)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函》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三)(项目编码:2312-350124-04-01-143440)建设,消除我县各地质灾害点的安全隐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坂东镇、白中镇、塔庄镇、雄江镇、省璜镇、梅溪镇、上莲乡。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对我县10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危除险综合治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清除土石方、新建挡土墙、截洪沟、排水沟、坡面绿化等。

  五、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797.8616万元,分四个标段实施,其中工程费用2494.8195 万元(梅溪雄江段233.3498万元、白中段621.0532万元、坂东塔庄段954.7411万元、省璜段685.6754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303.0421万元(梅溪雄江段29.4687万元、白中段74.7637万元、坂东塔庄116.6984 万元、省璜段82.1113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国债资金和闽清县财政资金多渠道筹措。

  六、原则同意该项目挡土墙设计、排水沟设计等各项设计。在项目施工图及预算编制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

  七、建设工期:12个月

  八、请严格按照批复的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设计预算不得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方案。

  此复

  附: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三)工程总概算表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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