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FZ10102-0800-2024-00055 | 文号 | 梅发改审批〔2024〕50号 |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 2024-05-17 |
| 标题 | 关于闽清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关于闽清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 索 引 号 | FZ10102-0800-2024-00055 | ||
| 文号 | 梅发改审批〔2024〕50号 | ||
| 发布机构 |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 ||
| 生成日期 | 2024-05-17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标题 | 关于闽清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 内容概述 | 关于闽清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申请审批闽清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清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项目(项目编码:2405-350124-04-05-272415)建设,完善垃圾分类设施,提高垃圾处理能力,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各乡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对城区及乡镇54座生活垃圾分类屋,187座垃圾分类亭、垃圾分类智能管理系统等垃圾分类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并加强管理、运行、维护工作,提高垃圾回收率、利用率,实现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100%分类收运、处置。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2263.93万元。项目资金除争取上级补助外,其余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12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涉及购买服务等单项合同估算请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招标及相关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招标结果报我局备案。
八、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均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279.9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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