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0503-1100-2025-00002 | 文号 | 梅应急〔2025〕9号 |
发布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5-03-24 |
标题 | 闽清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闽清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Z10503-1100-2025-00002 | ||
文号 | 梅应急〔2025〕9号 | ||
发布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5-03-24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闽清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闽清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
局机关各科室,执法大队:
《闽清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闽清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闽清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不断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2025年,我局及所属执法大队纳入执法工作日计算的行政执法人员总数为9人,总法定工作日为2232个工作日,其计算方法如下:
(一)个人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3=248个工作日。
其中:1.全年总天数365日;
2.双休日=52周×2日/周=104日;
3.元旦、春节、五一、端午、清明、中秋、国庆节等共计13日法定假日。
(二)总法定工作日=248日×9人=2232个工作日。
三、执法工作日的安排
(一)监督检查工作日(620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应急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605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2)实施行政许可;(3)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7)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8)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9)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10)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
(三)非执法工作日(1007日)
非执法工作日是指:(1)机关值班;(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3)检查指导乡镇应急办工作;(4)参加党群活动;(5)病假、事假;(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7)其他日常工作。
四、执法任务分解
(一)监督检查工作(620个工作日)
根据《编制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点检查单位和一般检查单位的范围,共安排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00家,其中列入重点检查单位132家,约占检查单位数的66%;抽查一般检查单位68家,约占检查单位数的34%。
1.各科室监督检查对象(400个工作日)
(1)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经营单位(220个工作日)
安排检查117家单位(非煤矿矿山企业1家,危险化学品企业31家,烟花爆竹经营单位85家)。其中,列入重点检查单位75家(非煤矿矿山企业1家,危险化学品企业24家,烟花爆竹经营单位50家),约占检查单位数的64.1%;抽查一般检查单位42家(危险化学品企业7家,烟花爆竹经营单位35家),约占检查单位数的35.9%。行政处罚安排15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危化矿山监管科(220个工作日)
(2)工业企业及商贸企业(180个工作日)
安排检查62家单位,重点检查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企业。其中列入重点检查单位42家(工业企业39家、商贸企业3家),约占检查单位数67.7%;抽查一般检查单位20家,约占检查单位数的32.3%。行政处罚安排15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基础科(180个工作日)。
2.执法大队检查对象(220个工作日)
安排检查21家单位,其中列入重点检查单位15家(危险化学品企业2家,工贸企业13家),占检查单位数的71.4%;抽查一般检查单位6家,占检查单位数的28.6%。行政处罚安排150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220个工作日)。
3.重点检查事项
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及《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版)附件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的要求,确定重点检查事项。
(二)其他行政执法工作(605个工作日)
1.行政许可(110个工作日)
(1)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方面(104个工作日)
①承担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②承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核报批和颁发管理工作;
③承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核报批和颁发管理工作;
④承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74个工作日)、危化矿山监管科(30个工作日)。
(2)金属冶炼方面(6个工作日)
承担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4个工作日)、安全生产基础科(2个工作日)。
2.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35个工作日)
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
责任单位:危化矿山监管科(35个工作日)。
3.开展安全生产综合协调(110个工作日)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工作。主要包括: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要工作部署情况;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工作;综合统计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等。
责任单位:综合协调科(110个工作日)。
4.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50个工作日)
开展一般事故调查处理。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50个工作日)。
5.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60个工作日)
隐患举报平台日常管理、举报件核查等其他执法工作。
责任单位:危化矿山监管科(30个工作日)、安全生产基础科(30个工作日)。
6. 参与有关部门联合执法(70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危化矿山监管科(35个工作日)、安全生产基础科(35个工作日)。
7. 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30个工作日)
(1)承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2)承担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3)承担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处置方案的备案;
(4)承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5)承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
(6)承担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落实情况的备案;
(7)承担剧毒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储存单位备案。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30个工作日)。
8.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30个工作日)
开展安全评价机构在本辖区内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20个工作日)、危化矿山监管科(10个工作日)。
9.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40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危化矿山监管科(15个工作日)、安全生产基础科(15个工作日)、执法大队(10个工作日)。
10.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10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5个工作日)、行政审批科(5个工作日)。
11.办理完成本级人民政府、上级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及其他执法任务(60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危化矿山监管科(20个工作日)、安全生产基础科(20个工作日)、执法大队(20个工作日)。
五、工作要求
(一)各科室、执法大队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确保计划落实到位。要根据《编制办法》要求,落实重点单位全覆盖,一般单位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开展监督检查。要定期对计划落实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和发现问题,如有变化的要及时调整。
(二)各科室、执法大队要严格现场检查程序,规范执法文书使用。在开展监督检查后,要及时将执法数据录入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信息化系统,并做好执法文书归档备查工作。要严格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程序,强化执法闭环,规范执法活动。
(三)各科室、执法大队要全面推行并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依照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四)各科室、执法大队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现场执法过程中要坚持文明执法,坚持执法与普法相结合,推动执法过程成为普法实践,全面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
附件:2025年闽清县应急管理局重点检查单位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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