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FZ10911-3000-2026-00001 | 文号 | |
| 发布机构 | 塔庄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6-04-24 |
| 标题 | 关于撤销宅基地用地许可的公告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关于撤销宅基地用地许可的公告 | ||
| 索 引 号 | FZ10911-3000-2026-00001 | ||
| 文号 | |||
| 发布机构 | 塔庄镇人民政府 | ||
| 生成日期 | 2026-04-24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标题 | 关于撤销宅基地用地许可的公告 | ||
| 内容概述 | 关于撤销宅基地用地许可的公告 | ||
关于撤销宅基地用地许可的公告
2025年1月13日,我镇审批同意了俞贤传户的宅基地用地许可,建设主体:俞贤传,建设位置:闽清县塔庄镇坪街村坪街18号,经坪街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后,建设主体向我镇申请注销宅基地用地许可。
经审查,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决定注销,并予以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俞贤传户的宅基地用地许可及取得的《福建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批准书编号:(塔)农宅字3501241072025008号)不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凡与以上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系人或者单位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我镇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我镇将依程序处理。
特此公告!
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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