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911-2500-2023-00005 文号 塔委〔2023〕29号
发布机构 塔庄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7-17
标题 中共塔庄镇委员会 塔庄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镇平安建设议事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中共塔庄镇委员会 塔庄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镇平安建设议事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 引 号 FZ10911-2500-2023-00005
文号 塔委〔2023〕29号
发布机构 塔庄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7-17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中共塔庄镇委员会 塔庄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镇平安建设议事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内容概述 中共塔庄镇委员会 塔庄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镇平安建设议事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中共塔庄镇委员会 塔庄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镇平安建设议事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4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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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各办(中心、队、所、站):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平安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我镇对平安建设工作的领导,经镇党委、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塔庄镇平安建设议事协调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林世烽  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彭飞仙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黄敬清  人大主席

           张  健  纪委书记

           许希珠  党委委员、副镇长

            芳  党委委员

          谢祖钦  党委委员

          黄健泉  党委委员

          柯继光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王章华  派出所所长、兼任党委委员

          江一潇  副镇长

          郑淑云  副镇长

          黄銮声  综合技术保障中心主任

          颜智胜  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郑福辉  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汪孝标  司法所所长

        :各村(居)、党政办、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民政办、中小学校、国土所、林业站、文化站、市场监管所等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全面负责塔庄镇平安建设工作的统筹谋划、组织实施、工作协调、督促指导、总结表彰等工作,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在镇综治办,由刘芳任办公室主任。

        :刘  芳  综治办干事

        员:黄小金  反邪教协理员

           王志梅  禁毒办工作人员

  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平安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确定本地推进社会治理的总体思路,建立健全平安建设各项工作机制,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和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政策、措施,有效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完善综治中心功能和运行机制,统筹协调各单位资源力量,提升综治中心治理能力;指导、推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突出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指导协调公用设施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护,指导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推动“雪亮工程”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指导基层平安创建工作,完善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体系建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组织开展平安建设理论研究和实践调研,加强平安建设宣传;做好日常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考核等工作。

  为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维护社会稳定专项组、反邪教专项组、特殊人群专项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宗教事务管理专项组等六个专项组。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组:由镇综治办牵头,主要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督促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反邪教专项组:由镇综治办牵头,主要负责指导、协调、督促防范与处理邪教工作。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组:由镇综治办牵头,主要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督促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特殊人群专项组:由镇司法所牵头,主要负责特殊人群的管理服务,指导、推进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由团镇委牵头,主要负责指导协调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由塔庄学区牵头,主要负责指导协调推进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宗教事务管理专项组:由镇统战办牵头,主要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宗教团体、宗教场所等管理工作。

  二、工作机制

  为确保“平安塔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运作高效、决策科学、指挥有力,制定如下工作机制。

  1.议事规则 

  (1)领导小组贯彻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制度,通过全体会议、专题会议等形式,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2)全体会议主要研究部署全局性、阶段性工作等事项,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主持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各项组组长、副组长。

  (3)专题会议由各项组视情主持召开。涉及跨组事项协调需召开专题会议的,由专项组向办公室提出并明确参会对象范围,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指示意见落实。

  (4)全体会议筹备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专题会议由提出议题所在专项组负责,包括准备会议议程和材料、会议通知、记录、存档等事项。

  2.请示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在半年、年终对本部门、平安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对下一年度工作作出计划安排,并在年底向书面向领导小组汇报平安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同时,对涉及平安建设的重大情况、重要经验及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作出请示报告,必要时在全体会议上进行研究讨论,决策后立即执行,并定期报告执行情况。

  3.重大事项会商机制重大、敏感、复杂、疑难事项,启动由领导小组牵头、成员单位参加的重大事项会商机制。

  (1)会商案件类型包括:上级领导小组或上级政法部门挂牌督办的,对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需要会商的案(事)件;各部门之间有重大分歧,通过自行协商不能解决的案(事)件;领导小组认为需要会商的其他事项。

  (2)会商机制启动流程应先由提请单位提交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发的书面请示,写明基本案情、在案证据、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情况、争议焦点、提请会商的问题和倾向性意见等内容,加盖提请单位公章报送领导小组审查决定。同意启动会商机制的,视情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会商。

  (3)经会商取得共识的事项,有关部门应当迅速贯彻执行。会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办公室将视情况将会商情况报上级领导小组。

  (4)会商案件办结后,承办单位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经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发、盖章后,书面报送办公室。

  (5)因出现新情况,致使原会商意见不妥或不能执行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办公室说明情况,需要重新会商研究的,按程序重新启动会商机制。

  4.督导暗访机制坚持真督实查、奖优罚劣原则对相关工作落实推进情况,组织开展多形式督导检查、明察暗访。

  (1)开展多种形式督导,主要采取实地滚动督导、联合督导、专项督查、随机走访等形式了解掌握平安建设工作重点任务推进情况,督促相关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推动工作落实。

  (2)对因重视不够、部署不及时、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影响全县平安建设大局的,予以综治问责,情况严重的,由纪委监委、组织部门依纪依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其他要求

  1.各成员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平安建设工作,对重大、敏感事项,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请示报告制度,如遇特别紧急情况,可简化工作流程,以电话、信息等形式先行沟通请示。

  2.各成员单位可参照成立本乡镇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协调机制,各专项组可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健全完善内部组织架构,规范工作流程。

  3.在经费保障上,各成员单位要把平安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证平安建设经费投入,建立稳定规范的平安建设经费保障机制。

  4.各专项组应严格按照工作规则开展工作,日常工作应积极主动、协作配合,最大限度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中共塔庄镇委员会      塔庄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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