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911-1700-2018-00019 文号 塔委〔2018〕39号
发布机构 塔庄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8-06-26
标题 中共塔庄镇委员会关于2018年村(居)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索 引 号 FZ10911-1700-2018-00019
文号 塔委〔2018〕39号
发布机构 塔庄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8-06-26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中共塔庄镇委员会关于2018年村(居)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内容概述 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中共塔庄镇委员会关于2018年村(居)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6-28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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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市、县《关于做好2018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精神及选举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为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2018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一、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一)重要意义 

  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关系到农村基层社会的安定稳定,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搞好换届选举工作,对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以高度负责的精神,高标准地做好选举每一环节的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圆满完成。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扩大农村基层民主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选出好班子、绘就好蓝图、建立好机制、换出好面貌,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闽清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选举工作机构 

  为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市、县《关于做好2018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精神,成立了“塔庄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组”,由党委书记林燕青任组长,镇长刘峰松、镇党委副书记马岩松、镇综治副书记黄小燕、镇组织委员黄长议任副组长,成员由镇党政办、社会事务办、纪委、人大、综治办、经济发展办、农业服务中心、计生办、派出所、国土所、妇联共青团等部门人员组成。下设选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黄小燕同志兼任,成员由吴诗用、叶绍裕、谢陈婷组成。

  三、时间安排和选举方式 

  (一)时间安排 

  全镇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18年6月下旬开始至8月中旬结束。

  (二)选举方式 

  村(居)委会选举可采取确定候选人或不确定候选人的选举方式,具体方式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

  四、选举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选举准备 

  1、认真做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主要审计近三年来各项村财收支情况,由镇经管站负责。审计结束后,形成规范的书面审计结论,由审计单位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布。群众对审计提出的质疑问题,负责审计的单位应及时作出解释或说明,过细地做好村民的思想疏导工作。

  2、认真做好对村委会及其成员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工作对象为各村(居)委会及其成员,一般采取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方式进行,发动村民代表围绕守法情况、政策水平、服务群众、工作方法、办事效率、团结协作、干群关系、公道廉洁、完成任务、遵守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10个方面内容进行民主测评。评议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布,让村民全面了解村委会及其成员的情况。

  3、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摸清村中基本状况,干群对村委会成员和换届选举工作反映,特别是对“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和妇女成员、妇女村民代表专职专选的看法,准确掌握选民思想动态,及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明确选举“重点村”、“难点村”,找出问题症结,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群众真正拥护的人选,为村委会换届选举做好思想和组织上的准备。

  4、培训骨干。采取集中办班和分级培训的方法进行。镇负责培训选举联络员、选举办工作人员、村(居)两委;村负责培训直接组织选举工作的人员。对唱票、计票、监票、代写及其他工作人员采取以会代训方式进行培训。

  (二)选举日确定 

  经镇村(居)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全镇村(居)委会选举日定在2018年8月7日至8月10日。

  (三)选举宣传动员 

  1、选举前,组织宣传、民政、司法、妇联等部门认真制定宣传发动工作方案,特别要制定如何调动妇女参选竞选积极性的方案,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和妇女专职专选的意义,使干部群众明确村委会换届选举和妇女专职专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熟悉选举工作的原则、方法和步骤;

  2、选举各阶段,重点宣传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选举程序、选民条件、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条件、提名方式、正式候选人确定办法以及投票具体程序,特别是妇女专职专选的程序与做法;

  3、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职数、推选方式和出缺后的递补方式,确定新一届村委会成员职数、妇女成员职位和新一届村委会委员的差额数,研究决定本村选举工作日程安排。

  4、选举后,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教育当选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教育、引导村民特别是党员积极支持、配合村委会开展工作;

  (四)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选举 

  1、成员职数:根据法规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主任和委员5-7人组成。具体数额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

  2、产生方式: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选举工作由村民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采取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各村民小组会议方式推选产生,一般采取村民代表会议方式。具体方式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

  3、推选产生:采取村民代表会议方式推选,候选人由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合提出,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参加,方才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按应选名额以得票多的当选。投票结束后,当场公开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同时,召开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选举期间无故三次不参加村民选举委员会会议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不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足的名额按村民代表会议确定的方式递补。因辞职、职务自行终止造成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足规定数额的,仍按以上方式递补。主任因以上原因不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职务的,应在递补后,召开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会议,重新推选主任。

  村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至新、老村委会工作移交时止。

  (五)选民登记 

  1、选民条件 

  依照法律规定,凡年满18周岁上以上的村民,除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外,都具有选民资格。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严格按照《选举规程》要求,依法进行选民登记。

  计算选民年龄以各村的选举日为准,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选民登记: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书面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委会的选举。

  选民登记日必须确定在选举日的二十五日以前。具体登记时间应从选民登记公告公布后五日内(120个小时)完成 。

  2、公布选民名单 

  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确认后,以村民选举委员会名义,于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按村民小组顺序用毛笔书写在红纸上,在本村显要位置公布,做到“不重、不错、不漏”。村民选举委员会应编制选民花名册一式二份,连同选民名单、处出选民名单报一份给镇选举指导组备案。同时公布受理选民申诉的截止时间。

  选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应在公布后的5日内(120个小时)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村民提出后的3日内(72个小时)依法作出调整或解释。选民登记日前(含选民登记日),因故离开本县具有本村选民资格的村民均视为外出选民,村民选举委员会应予以登记,并在选民名单公布的同时,单独公布外出选名名单。外出选民因故不能回村参加投票选举,又不委托他人代为投票的,不计算在本届选民数内。

  (六)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 

  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选举时间安排在选民名单公布后至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提名前进行。村民代表名额应不少于法规规定的下限人数,妇女村民代表人数应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具体名额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的选举可采取确定候选人或不确定候选人的方式,由村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具体方式由选委会确定。候选人由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以单独或联合的方式提出,妇女村民代表候选人应单列提名。本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者另选人按应选名额以得票多的当选。村民小组长选举可以与村民代表选举结合进行,另外设置选票选举产生,也可以在选村民代表的选票上注明得票数最多的为村民小组长,还可以在新当选的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选举结束后,公告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选举结果。

  (七)候选人的产生 

     1、提名初步候选人 

  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有选举权的村民以单独或者联合的方式直接提名,提名时间不少于两天(48小时)。每一选民提名的人数不得多于各职位应选人数。妇女成员职位应独立提名,提出的人选应为女性。对选民依法直接提出的候选人或者依法确定的正式候选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取消、调整或者变更。

  所有的提名名单应于选举日的十日以前按姓氏笔划顺序公布,同时公布“妇女成员”初步候选人名单。

  2、候选人资格审查 

  对所有初步候选人,严格按“五不能”“六不宜”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初审,镇资格审查小组联审,其中村委会主任候选人应由县级相关部门联审。候选人资格审查后,应将审查合格的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名单再次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初步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本人应在预选公告公布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后张榜公布。

  3、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 

  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正式候选人人数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一人,委员的正式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三人(具体名额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预选时,可以召开全体选民或者每户派一名有选举权的代表参加的预选大会,也可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具体形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妇女成员应在预选选票上单列。正式候选人名单确定后,应当在选举日的二日(48个小时)以前按姓氏笔划顺序公布,同时公布“妇女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

  (八)竞选演说 

  竞选演说活动应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和监督下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选民和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不能作为竞选活动的组织者或主持人。候选人竞选演说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政策相违背,坚持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原则性,对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不切合实际的承诺,村民选举委员会有权制止。选举当日停止对候选人介绍和一切竞选活动。

  (九)投票选举 

  投票选举是选举工作中的关键环节,法律性、程序性、技术性强,是违法现象和违法行为易发的环节。应注意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投票准备工作。包括公布投票选举时间、确定和训练选举工作人员,制作选票和票箱,布置投票站,设立秘密写票处,张贴放大票样,安排投票站流水作业程序等,公布选民投票须知,公布投票时间和地点、选举工作人员名单、委托投票名单、代写人员名单、接受流动票箱投票人员名单以及无效票认定规则等公告。

  2、严格投票程序。投票站投票按“五个处”的流水作业程序进行:即验证处----领票处----代写处----秘密写票处---投票处。选举工作人员和流动票箱工作人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并公布,各投票站在完成投票后应由选举工作人员密封投票口并签章后,由3名以上工作人员护送到中心投票站的指定位置统一开箱计票。

  3、公布选举结果。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张榜公布,同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备案,并由县民政局颁发当选证书。

  五、后续工作 

  (一)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 

  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5人组成,由村选委会主持,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或直接选举产生,具体选举方式由村选委会决定。村选委会应当对提名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进行资格审查,经村选委会初审的人员名单应当报村党组织审查备案。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从成员中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应有具备财务、管理知识的人员。村委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财会人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提倡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由非村委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原则上不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

  (二)工作移交 

  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立即将印章移交给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并在10日内将村民委员会办公场所、办公用具、财务账册、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等移交完毕。

  (三)建章立制 

  建章立制也是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包括建立村委会工作机构和健全村委会各项制度,以保证村委会工作正常运转。新班子产生后,各村委会依法健全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结合实际。发动群众,发扬民主,制定《村务管理章程》或《村民自治章程》,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使农村的各项工作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汇总上报 

  选举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对选举工作进行总结,整理选举档案,做好选举统计工作,并将选举结果汇总上报县民政局。

  社区居委会可参照本方案做好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福建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暂行规定》,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引导社区民警、群团组织负责人、业主委员会负责人、物业公司负责人通过民主选举程序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依法保障农民工参与社区自治权利,在本社区有合法固定场所、居住满一年以上、具有选民资格的农民工,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社区居民委员会同意,可以参加本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选举前期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前要做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此基础上,做好对村(居)委会及其成员的评议工作,并及时向村民公布。

  (二)切实加强领导。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要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要把选举工作纳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精心制定工作方案,科学稳妥组织实施。

  (三)认真搞好宣传发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和妇女专职专选的意义,做到经常性宣传和阶段性宣传相结合,重点宣传和典型教育相结合,一般宣传和疑难问题解答相结合。通过宣传,把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依法办事上来,统一到党的方针政策上来,确保选举工作沿着健康有序的轨道进行。

  (四)坚持依法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及《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是开展村(居)委会选举工作的法律依据,要严格遵守,做到法定的程序不能变,规定的步骤不能少,依法保证村民的推选权、选举权、直接提名权和投票权,确保选举工作依法、有序地开展。

 

 

中共塔庄镇委员会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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