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FZ10908-0100-2022-00001 | 文号 | 上政〔2022〕25号 |
| 发布机构 | 上莲乡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2-03-07 |
| 标题 | 上莲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莲乡村集体财务报账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各村: ?为了加强和规范村集体财务报账员管理,进一步规范履职行为和廉洁自律,根据有关政策和农村“三资”管理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2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3周岁,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同等条件下从事过财务工作的人员、中共党员、村干部(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以及监事长除外) 、村民代表,可优先推荐和任用。2 .负责做好村集体财务收支计划,每年年初( 02月05日内)编制当年财务收支计划,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同意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报乡技保中心备案,作为村集体当年开支的依据。2 .本意见由乡技保中心负责解释。 | ||
| 索 引 号 | FZ10908-0100-2022-00001 | ||
| 文号 | 上政〔2022〕25号 | ||
| 发布机构 | 上莲乡人民政府 | ||
| 生成日期 | 2022-03-07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标题 | 上莲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莲乡村集体财务报账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
| 内容概述 | 各村: ?为了加强和规范村集体财务报账员管理,进一步规范履职行为和廉洁自律,根据有关政策和农村“三资”管理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2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3周岁,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同等条件下从事过财务工作的人员、中共党员、村干部(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以及监事长除外) 、村民代表,可优先推荐和任用。2 .负责做好村集体财务收支计划,每年年初( 02月05日内)编制当年财务收支计划,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同意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报乡技保中心备案,作为村集体当年开支的依据。2 .本意见由乡技保中心负责解释。 | ||
各村:
为了加强和规范村集体财务报账员管理,进一步规范履职行为和廉洁自律,根据有关政策和农村“三资”管理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特此通知
闽清县上莲乡人民政府
2022年3月7日
上莲乡村集体财务报账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了加强和规范村集体财务报账员管理,进一步规范履职行为和廉洁自律,根据有关政策和农村“三资”管理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任职条件
1.群众基础好、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甘于奉献、热心服务。
2.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3周岁,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同等条件下从事过财务工作的人员、中共党员、村干部(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以及监事长除外)、村民代表,可优先推荐和任用。
3.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以及监事长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
二、报账员的产生
为便于开展工作,报账员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前提下,不宜随意更换,报账员应遵循以下民主程序产生:
1.经村两委会民主推荐拟任人选;
2.拟任人选情况报乡技保中心初审;
3.报乡政府备案。
三、报账员的更换
因工作需要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向乡党委、政府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按程序更换报账员:
1.不服从组织安排、不履行工作职责及有其他不良表现,经批评教育仍不更正的。
2.收入未如期进账或坐收坐支造成不良影响的。
3.伪造支出单据、虚支、冒领的。
4.违反年初计划安排、擅自借款、支出用途不合理、造成资金无法追回的。
5.连续2个月或任期内累计6个月不按规定进行报账的。
6.原则上年龄超过63周岁的。如有特殊情况需向乡技保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可延长2年任用期。
7.报账员自行申请离职的。
四、工作职责
1.负责办理各项收入、支出的结报业务,理清每笔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严格把关各项收入、支出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对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应立即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要及时向乡技保中心提出书面报告。
2.负责做好村集体财务收支计划,每年年初(02月05日内)编制当年财务收支计划,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同意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报乡技保中心备案,作为村集体当年开支的依据。
3.按照“三资”管理制度,保管好现金、有价证券、收款收据和支票,做到日清月结,按月报账,及时、准确反映库存现金,定期与会计委托代理中心核对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4.负责村集体经济组织债权债务的管理,对发生的每一笔债权债务进行逐笔逐项登记,严格控制不良债务的发生。
5.负责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登记和保管工作,并做好资源承包、租赁的登记和记录工作。
6.做好村集体财务档案、合同档案的归档整理和保管工作。
7.协助编制财务公开报表、负责财务公开、做好财务公开的意见反馈工作。
8.配合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9.承担与村报账员业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五、工资薪酬及考核管理
1.报账员工资标准按照县财政局对村本年度核定其他村干部(含报账员)报酬的资金中按比例,由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提议、经民主商议确定。
2.报账员工资报酬,根据“三资”管理规定,按每年年初对其他村干部(含报账员)工资报酬列入村集体年度财务计划,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不得举债或把专项资金用于发放报账员工资。
3.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制度开展业务活动,严格执行农村“三资”管理制度和“四议两公开”办法,不得出现违规操作现象。
4.每月按时报账,若当月无经济业务发生,填写村收支审核报告单时,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审核签字后,向乡技保中心作“零报告”。
5.做好财务公开、民主监督的具体工作,不按规定进行财务公开和财务报账的扣发当月报账员工作补贴。
6.做好各类合同档案和其他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六、附则
1.本意见自2022年3月1日起试行。
2.本意见由乡技保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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