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908-0100-2022-00001 文号 上政〔2022〕25号
发布机构 上莲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3-07
标题 上莲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莲乡村集体财务报账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各村: ?为了加强和规范村集体财务报账员管理,进一步规范履职行为和廉洁自律,根据有关政策和农村“三资”管理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2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3周岁,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同等条件下从事过财务工作的人员、中共党员、村干部(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以及监事长除外) 、村民代表,可优先推荐和任用。2 .负责做好村集体财务收支计划,每年年初( 02月05日内)编制当年财务收支计划,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同意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报乡技保中心备案,作为村集体当年开支的依据。2 .本意见由乡技保中心负责解释。
索 引 号 FZ10908-0100-2022-00001
文号 上政〔2022〕25号
发布机构 上莲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3-07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上莲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莲乡村集体财务报账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内容概述 各村: ?为了加强和规范村集体财务报账员管理,进一步规范履职行为和廉洁自律,根据有关政策和农村“三资”管理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2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3周岁,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同等条件下从事过财务工作的人员、中共党员、村干部(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以及监事长除外) 、村民代表,可优先推荐和任用。2 .负责做好村集体财务收支计划,每年年初( 02月05日内)编制当年财务收支计划,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同意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报乡技保中心备案,作为村集体当年开支的依据。2 .本意见由乡技保中心负责解释。

上莲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莲乡村集体财务报账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9 10:52
| | | |

各村:

  为了加强和规范村集体财务报账员管理,进一步规范履职行为和廉洁自律,根据有关政策和农村“三资”管理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特此通知

 

  

                                                      闽清县上莲乡人民政府

                                                     2022年3月7日

 

 

 

 

 

上莲乡村集体财务报账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了加强和规范村集体财务报账员管理,进一步规范履职行为和廉洁自律,根据有关政策和农村“三资”管理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任职条件

1.群众基础好、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甘于奉献、热心服务。

2.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3周岁,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同等条件下从事过财务工作的人员、中共党员、村干部(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以及监事长除外)、村民代表,可优先推荐和任用。

3.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以及监事长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

二、报账员的产生

为便于开展工作,报账员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前提下,不宜随意更换,报账员应遵循以下民主程序产生:

1.经村两委会民主推荐拟任人选;

2.拟任人选情况报乡技保中心初审;

3.报乡政府备案。

三、报账员的更换

因工作需要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向乡党委、政府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按程序更换报账员:

1.不服从组织安排、不履行工作职责及有其他不良表现,经批评教育仍不更正的。

2.收入未如期进账或坐收坐支造成不良影响的。

3.伪造支出单据、虚支、冒领的。

4.违反年初计划安排、擅自借款、支出用途不合理、造成资金无法追回的。

5.连续2个月或任期内累计6个月不按规定进行报账的。

6.原则上年龄超过63周岁的。如有特殊情况需向乡技保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可延长2年任用期。

7.报账员自行申请离职的。

四、工作职责

1.负责办理各项收入、支出的结报业务,理清每笔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严格把关各项收入、支出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对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应立即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要及时向乡技保中心提出书面报告。

2.负责做好村集体财务收支计划,每年年初(02月05日内)编制当年财务收支计划,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同意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报乡技保中心备案,作为村集体当年开支的依据。

3.按照“三资”管理制度,保管好现金、有价证券、收款收据和支票,做到日清月结,按月报账,及时、准确反映库存现金,定期与会计委托代理中心核对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4.负责村集体经济组织债权债务的管理,对发生的每一笔债权债务进行逐笔逐项登记,严格控制不良债务的发生。

5.负责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登记和保管工作,并做好资源承包、租赁的登记和记录工作。

6.做好村集体财务档案、合同档案的归档整理和保管工作。

7.协助编制财务公开报表、负责财务公开、做好财务公开的意见反馈工作。

8.配合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9.承担与村报账员业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五、工资薪酬及考核管理

1.报账员工资标准按照县财政局对村本年度核定其他村干部(含报账员)报酬的资金中按比例,由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提议、经民主商议确定。

2.报账员工资报酬,根据“三资”管理规定,按每年年初对其他村干部(含报账员)工资报酬列入村集体年度财务计划,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不得举债或把专项资金用于发放报账员工资。

3.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制度开展业务活动,严格执行农村“三资”管理制度和“四议两公开”办法,不得出现违规操作现象。

4.每月按时报账,若当月无经济业务发生,填写村收支审核报告单时,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审核签字后,向乡技保中心作“零报告”。

5.做好财务公开、民主监督的具体工作,不按规定进行财务公开和财务报账的扣发当月报账员工作补贴。

6.做好各类合同档案和其他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六、附则

1.本意见自2022年3月1日起试行。

2.本意见由乡技保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