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908-1700-2017-00034 文号 上政〔2017〕87号
发布机构 上莲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7-05-06
标题 上莲乡人民政府转发闽清县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各村、各有关单位:为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贯彻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方针,落实上级农业精神,现将《闽清县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梅政办〔 2017 〕 6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村、乡直有关单位按照文件要求。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是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总体部署做出的重大政策调整,是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要切实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主动与农民群众进行沟通交流,赢得理解和支持,为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索 引 号 FZ10908-1700-2017-00034
文号 上政〔2017〕87号
发布机构 上莲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7-05-06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上莲乡人民政府转发闽清县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各村、各有关单位:为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贯彻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方针,落实上级农业精神,现将《闽清县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梅政办〔 2017 〕 6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村、乡直有关单位按照文件要求。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是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总体部署做出的重大政策调整,是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要切实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主动与农民群众进行沟通交流,赢得理解和支持,为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上莲乡人民政府转发闽清县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27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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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贯彻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方针,落实上级农业精神,现将《闽清县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梅政办2017〕6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村、乡直有关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相关工作。 

 

附:《闽清县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上莲乡人民政府

                                       2017年56

 

闽清县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闽财农〔2016〕63号)、《转发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6〕73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补贴原则

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是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总体部署做出的重大政策调整,是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的重要举措。

二、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政策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与提升。

1.补贴对象。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2.补贴依据。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当地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与占补平衡中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3、补贴标准。省财政厅、农业厅下达我县当年的补贴资金总额,与各乡(镇)审核确定后上报的补贴面积,由县农业局认真组织做好各乡镇农业支持保护相关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包括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并应对补贴给农民的资金进行7天公示;县财政局支持做好补贴面积核实、补贴公示制度建立、“一卡通”发放资金、推进农民补贴网建设、加强补贴监管等工作。

4.政策衔接。根据闽政〔2012〕34号文件精神,每年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对承包耕地上年种粮30亩以上的大户每亩奖励100元;根据当年再生稻留桩面积,对种植再生稻农户补贴每亩补贴20元。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由县人民政府负总责,县财政局、农业局组织实施。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

2、认真做好补贴面积调查和上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本乡镇实际情况,在2016年补贴发放工作的基础上加以调整和完善,包括耕地补贴面积、种粮大户奖励面积以及再生稻留桩面积,应于5月10日前完成上报,6月30日前完成资金发放。

3、规范发放工作程序。补贴面积上报前要进行村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上报纸质材料须注明公示时间,并加盖村公章和村主任签字,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各乡镇对各村上报材料核实汇总后,纸质材料须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和乡镇长、经办人签字上报县农业局;县农业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审核汇总后的数据,共同拟出资金发放方案上报县政府审批,县财政局根据审批件将补贴资金下达乡镇财政所,并由乡镇财政所通过“一卡通”进行兑付。各乡镇村应将补贴发放过程中形成的材料造册建档,以便检查督导。

4、严格资金管理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认真做好基础工作,保障补贴政策落实到实处;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通;对于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5、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切实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主动与农民群众进行沟通交流,赢得理解和支持,为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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