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FZ10905-2500-2026-00004 | 文号 | 金政〔2026〕44号 |
| 发布机构 | 金沙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6-04-27 |
| 标题 | 关于金沙镇福建金华鼎科技有限公司请求 协调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请示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关于金沙镇福建金华鼎科技有限公司请求 协调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请示 | ||
| 索 引 号 | FZ10905-2500-2026-00004 | ||
| 文号 | 金政〔2026〕44号 | ||
| 发布机构 | 金沙镇人民政府 | ||
| 生成日期 | 2026-04-27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标题 | 关于金沙镇福建金华鼎科技有限公司请求 协调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请示 | ||
| 内容概述 | 关于金沙镇福建金华鼎科技有限公司请求 协调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请示 | ||
闽清县人民政府:
福建金华鼎科技有限公司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位于闽清县白金工业园区内地金沙镇沃头村,该基地已于2019年7月投产,现自动化生产线及固定模台生产线生产状态良好。由于该地块在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时存在三栋建筑物(办公楼、员工宿舍和食堂),且有两跨厂房已先行建成。2020年已办理办公楼、员工宿舍和食堂的不动产权证书。由于当时厂房尚未整体建设完成,不动产证书无法办理。现厂房已整体建设完成,尚未完成相关验收手续,部分建筑尚未开工,故福建金华鼎科技有限公司计划对本项目进行分期验收。
两跨先行建成厂房是根据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已于2015年建成,现厂房已整体建设完成,福建金华鼎科技有限公司恳请2015年以后建设的厂房剩余部分,按2015年当时现行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等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消防报批和验收等。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土地出让后管理服务机制的通知》(榕政办[2022]66号)文件要求,可进行分期验收并可用临时水电进行验收,目前该文件已于2025年5月13日过期,分期验收已无依据。
为此恳请闽清县人民政府,参照该文件允许福建金华鼎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进行分期竣工验收及分期消防验收备案,为福建金华鼎科技有限公司办理厂房《不动产权证》,支持福建金华鼎科技有限公司规范化发展。
妥否,请示复!
闽清县金沙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7日
(联系人:张锋 电话:13860658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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