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914-1700-2014-00037 文号 东政〔2014〕173号
发布机构 东桥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4-10-03
标题 东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桥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索 引 号 FZ10914-1700-2014-00037
文号 东政〔2014〕173号
发布机构 东桥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4-10-03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东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桥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东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桥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03 09:59
| | | |

各村,镇直各有关单位:

《东桥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桥镇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3日

东桥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4〕113号)及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桥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梅政办[2014]87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借助科学有效的测量手段,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实现承包地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和承包地块、四至边界、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四到户”,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档案,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且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工作安排

    2014年22个村全面铺开,2017年基本完成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规范操作。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农办经〔2012〕19号)的要求,坚持“省级统筹、市级督促指导、县级负总责”,按照法定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做到不违规、不漏项、不错项、不损害农民合法利益、不留后遗症。

(二)按户确权,保持稳定。以家庭为单位承包集体土地制度是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根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必须以已经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和不影响农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以此次登记前最近一次的承包关系为依据,参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对土地面积进行校准,按户确权,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三)尊重历史,正视现实。坚持从实际出发,既要尊重历史,尊重农民意愿,又要照顾现实,结合村组实际,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现行政策的前提下,按照分类处置的办法,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四)民主协商,公平公正。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的清查、确权、登记等重大事项均应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做到内容、程序、方法和结果“四公开”,切实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镇政府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镇国土资源、农业、财政、林业、水利、纪委、司法、综治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镇经管站,由张贤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具体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村要成立由村、组干部、老党员和村民代表组成的工作组和“议事会”,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的具体工作。

2.制定方案。各村负责制定本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

3.宣传动员。村要通过广播和召开会议、印发宣传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党的现行农村政策,以及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步骤,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4.开展培训。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村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业务骨干进行培训;各村组织对村级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具体办事人员进行相关法规政策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确保工作质量。

(二)调查摸底阶段

1.调查摸底。各村要组织工作人员,以组为单位,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逐户查清每块地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权属性质、土地种类和经营方式。同时要逐村摸清发包方情况,逐户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对承包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土地变动等各方面情况和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分类处置发现的问题,并填写《福建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摸底表》。时间要求:全镇应在2015年2月底前完成调查摸底工作。

2.制作底图。开展耕地航拍测绘;同时,要在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现有航拍成果的基础上,以1:1000或1:2000比例尺航拍为主,以实地测量为补充,制作符合当地实际比例尺的工作底图,要严格按照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局《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相关资料特别是地籍信息资料的保密工作,确保不失密、不泄密。

(三)清查阶段

1.实施清查。各村要根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面积和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档案资料,逐户录入信息表。在此基础上组织熟悉情况的村民,在专业测绘人员安排下,对农户承包关系、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在图面上进行地块的标绘、标注地块编号等信息,开展图面勾绘。对无法利用现有地图资料进行图面勾绘的,以及对地块边界不清的或其它需要实地调查的,要及时进行实地调查,勘测标绘。完成清查后,要将信息表提交承包者确认,对无法到位确认的农户,可以采取委托形式进行确认,形成农户认可的成果,最终形成的地块调查图与地块调查表信息应一致。清查工作以村组为单位。

2.张榜公布。以村组为单位及时将清查核实的情况向村民公布,公布时间必须7天以上,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收集承包户的意见;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梳理,依法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清查核实的情况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开展确权登记;对于有争议的,依法通过当事人协商、村调解解决;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可采取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四)登记发证阶段

1.审核登记。对清查的情况要作进一步审核,制作承包地块位置平面图,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农户承包土地宗地图等确权登记资料进行汇总,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

2.发放证书。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要求,健全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以行政村为单位,由县人民政府统一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同时要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基本农田有关信息,将基本农田落实到户并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

3.资料归档。各村要组织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录入相关数据,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同时,要在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按照规定要求,及时组织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文件资料的档案移交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集中保管工作。

(五)总结验收阶段

以村为单位,按照“完成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各村分批次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组织自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上报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根据各乡镇上报情况,开展验收工作。

五、工作重点

(一)组织开展土地承包档案清理和归档。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以村为单位,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着重解决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种类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并以此为基础收集整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同时,按照分级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

(二)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参考,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和实测。清查和实测的结果要尽可能准确,并征得农民群众的认可。实测结果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并由此绘制全村承包土地空间分布图,归入承包档案。

(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经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有条件的地方,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基本农田有关信息,将基本农田落实到户并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和证书上。

(四)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变更或者补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五)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设。镇、村两级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相关部门要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原则,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信息化管理。贮存土地调查和测绘数据的设备应实行专机专用,严禁与互联网连接,防止网上泄密。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抓实施抓落实,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各村两委成员要集中精力,确保确权工作有序开展。

(二)明确部门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村负责本村实施方案制订和实施;镇经管站负责协调和业务指导;镇政府要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经费保障;镇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无偿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现有航拍相关成果资料,做好测绘工作的技术指导;镇综治办、司法所要抓好信访责任制落实,解决好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的信访问题;镇经管站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文件资料归档工作的指导。其他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应该工作。

(三)落实工作经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航拍测绘、信息系统建设、入户调查、人员培训、日常工作指导等工作费用。同时,要专款专用,设立专帐,单独核算,不得向农民和村级组织收取任何费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束后要进行专项审计。

(四)强化检查指导。镇里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纳入对村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镇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不定期组织工作组到各村进行跟踪督查,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通报各个阶段的工作情况。镇也要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开展督促检查指导。对因工作不实,措施不当,违反政策等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村确权颁证工作启动后,每季度应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