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28号)要求,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就闽清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重新公布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为2个档次。其中Ⅰ级区片3.85万元/亩、Ⅱ级区片3.85万元/亩,具体见附件1。
三、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类调节系数计算。地类调节系数具体见附件2。
四、本通知自2026年9月8日起施行,《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梅政〔2023〕2号)同时废止。
附件:1.闽清县征地区片划分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览表
2.闽清县地类调节系数表
闽清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8日
闽清县征地区片划分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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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次 |
区片范围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元/亩)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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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
梅城镇 |
38500 |
全部地类系数为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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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
梅溪镇、云龙乡、白樟镇、坂东镇、三溪乡、塔庄镇、省璜镇、金沙镇、白中镇、池园镇、上莲乡、雄江镇、桔林乡、东桥镇、下祝乡 |
38500 |
耕地系数为1.0、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系数为0.6,建设用地系数与未利用地系数为0.24 |
闽清县地类调节系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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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名称 |
调节系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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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永久基本农田) |
1 |
永久基本农田系数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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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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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
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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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
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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