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梅土征告〔2025〕12号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5-11-18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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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土征告〔2025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闽清县2025年度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该批次共涉及1个地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批准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闽清县2025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5235号)(见附件)。

二、 建设项目及建设单位:新材料产业园云龙片区综合服务中心闽清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 批准征地面积、坐落、用途:见附表(具体四至范围详见经批准的勘测定界图)

四、 实施征地行为单位及时间:由云龙乡人民政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征地。

五、 涉及上述征收范围的原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土地权利证书将直接予以注销。

六、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和村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闽清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梅征预公告〔2025〕3号)公告之日起,凡在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七、 在实施征收土地中,相关单位应当依法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进行补偿,征地补偿费用不得截留、克扣、挪用,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八、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闽清县人民政府

                            202511月18日

附表

闽清县2025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情况表

地块编号

批准用途

权属单位

用地总面积(公顷)

按现状权属分类

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公顷)

国有

集体

面积总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2025-05-01

文化活动用地

云龙乡台鼎村

0.4754

0

0.4754

0.4754

0.0552

0.4086

0

0

0.0116

0

0

合计

0.4754

0

0.4754

0.4754

0.0552

0.4086

0

0

0.011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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