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闽清县2025年度第七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方案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该批次共涉及1个地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批准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闽清县2025年度第七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的批复》(闽政地榕〔2025〕124号)(见附件)。
二、 批准征地情况(见附表)(具体四至范围详见经批准的勘测定界图)。涉及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土地 位于闽清县池园镇丽山村,征收土地实行区片综合地价。
三、 涉及上述征收范围的原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土地权利证书将直接予以注销。
四、 在实施征收土地中,相关单位应当依法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进行补偿,征地补偿费用不得截留、克扣、挪用,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五、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批准征收土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闽清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