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自然使告字〔2024〕1号
池园镇丽山村:
为实施闽清县国土空间规划和丽山村庄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池园镇丽山村闽台文化交流中心项目用地使用你村集体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使用集体土地情况
1.土地用途:本次使用集体土地用于丽山村闽台文化交流中心项目。
2.用地位置:该宗地需使用你村土地,总面积为0.1500公顷。(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3.用地地类、面积情况:水田0.1047公顷,农村道路0.0004公顷,沟渠0.0068公顷,田坎0.0026公顷,村庄0.0355公顷,合计0.1500公顷。
二、补偿安置情况
使用集体土地补偿比照《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梅政〔2023〕2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池园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7.7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系数0.6,建设用地与未利用地系数0.24。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按实清点,根据闽清县现行补偿标准给予补偿。房屋拆迁由池园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被使用土地农民就业保障按《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梅政综[2011]149号)等规定执行。
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36人(其中劳动力人口36人),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清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暂行规定的通知》(梅政综[2010]80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你村应及时将本告知书在本村范围内张贴公告并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
四、你村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使用集体土地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告知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村委会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五、在告知之日起,凡在拟用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