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梅征预公告〔2024〕16号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4-07-16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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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2416  

    

  为实施闽清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闽清-南平段)4#阀室项目、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福州-闽清段)3#阀室和闽清分输站项目收土地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一)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闽清-南平段)4#阀室项目 

  1.拟征地面积:0.1226公顷 

  2.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金沙镇溪头村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闽清-南平段)4#阀室项目, 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法律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公共事业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福州-闽清段)3#阀室项目 

  1.拟征地面积:0.3456公顷 

  2.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梅溪镇里寨村、南泉村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闽清-南平段)3#阀室项目, 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法律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公共事业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福州-闽清段)闽清分输站项目 

  1.拟征地面积:1.6744公顷 

  2.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白樟镇园头村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闽清-南平段)闽清分输站项目, 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法律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公共事业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481日至202487日由白樟镇、金沙镇、梅溪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公告公示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政府负责会同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其中土地现状调查包含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处理好属地管辖范围内土地征收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并与属地管辖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土地征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做好征收土地工作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备查。征地补偿相关工作由乡镇具体实施。 

  特此公告。 

    

  附:红线图 

    

             闽清县人民政府 

                                  202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