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文化馆:
你单位报来《闽清县文化馆关于申请重新审批闽清县文化馆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文及相关附件收悉。该事项已经我局批复(梅发改审批〔2024〕126号)。现因项目设计方案发生变更,经研究,原则同意新修订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清县文化馆设备更新项目(项目编码:2407-350124-04-03-240098)建设,更新文化设备,满足文化宣传需求,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 闽清县文化馆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梅城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主要更新闽清县文化馆数字化体验设备、专业演出设备、文化传播设备、安全运维设备等共301台(套)。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22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99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8.4万元,基本预备费104.6万元。资金来源除争取上级补助,其余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6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投标事项请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招标及相关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招标结果报我局备案。
八、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19.82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同时,我局原梅发改审批〔2024〕126号对项目原可行性研究报告自本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作废。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