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坂东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闽清县坂东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闽清县省级经济开发区智能箱包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清县省级经济开发区智能箱包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项目编码:2411-350124-04-01-303024)建设,完善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园区生产能力,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坂东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坂东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400亩,主要包括闽清县省级经济开发区智能箱包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等2个子项目。其中:
(一)智能箱包产业园,包括生产区和配套公共服务区。建设内容包括箱包研发中心、智慧物流中心、文体配套设施、园区服务中心。
(二)园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包括扩建道路,增设道路安全防护设施,电力杆线迁移,排洪沟提升改造,地下排水管道提升改造,消防管道铺设,污水管网提升改造,新建2个智慧停车场,新增停车位约500个,配建新能源充电桩50个等。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91214.15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7847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490.35万元,预备费4248.37万元,建设期利息1998.43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36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投标事项请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招标及相关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招标结果报我局备案。
八、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605.8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