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东桥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东桥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闽清南部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清南部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302-350124-04-01-795781)建设,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上莲乡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上莲乡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用地面积2287360平方米,建筑面积70792平方米,新增停车位225个,主要建设义窑遗址公园、海丝龙舟基地、乐游闽江码头、南坑旅游综合体项目、库区水上田园农旅综合体等项目。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498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2707.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197.7万元,基本预备费为2295.3万元,建设期利息为1599.6万元。项目资金除争取上级补助外其余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36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设计、监理、勘察、重要设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八、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均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948.2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并报我局审批。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