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申请审批闽清县垃圾焚烧发电厂取水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报告》(梅建〔2021〕1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为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处理能力,改善我县生态环境,经研究,原则同意闽清县垃圾焚烧发电厂取水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项目编码:2020-350124-44-01-025335),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闽清县垃圾焚烧发电厂取水工程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白樟镇云渡村北坑炉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本工程为闽清县垃圾焚烧发电厂补充第二次水源,供水目标为焚烧发电厂生产用水部分,一次建设完成。 供水能力为1477 m3/d,与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备水处理设备配套。工程主要内容为取水头部一座,泵房一座,DN200进水管40米左右,DN150原水输水管1700米左右。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678.7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56.6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9.75万元,基本预备费32.32万元。建设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9个月
七、请严格按照批复的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设计预算不得超过批准的方案设计概算,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方案。
此复
附:工程总概算表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