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申请审批《梅溪滨水自行车休闲道三期(台山大桥至溪口大桥段)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梅建〔2020〕73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为提升城镇居住环境,带动周边地区开发建设,经研究,原则同意梅溪滨水自行车休闲道三期(台山大桥至溪口大桥段)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编码2020-350124-48-01-023137),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梅溪滨水自行车休闲道三期(台山大桥至溪口大桥段)建设工程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建设地点:项目起点为台山大桥,终点为溪口大桥桥下与江滨公园相接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全长2085米,休闲道路段净宽约4米,建设内容包括自行车休闲道、护栏、休闲平台及集散小广场、厕所、绿化工程、边坡整治工程、水电工程和智慧公园工程等配套附属工程。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总投资8998.4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823.9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46.01万元,预备费428.5万元。建设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18个月
七、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均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3.82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并报我局审批。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