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发改[2012]86号
关于闽清县进城路路面
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闽清县建设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闽清县进城路路面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函》(梅建[2012]268号)文及初步设计、概算文本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闽清县建设局
二、技术标准:
1、道路改造等级及宽度:本项目采用市政道路Ⅲ级支路标准进行改造,不调整平面线形及纵坡,路基宽度20米,桥涵与路基同宽;
2、设计行车速度:30公里/小时;
3、设计荷载:城-B;
4、路面:采用重铺C35钢筋混凝土面层;
5、平曲线:一般最小半径150米;
6、竖曲线:最大纵坡:3.22%,最短坡长:60米,竖曲线一般最小半径:凸/凹:5000米/2000米;
7、设计洪水频率:1/50;
8、抗震设防烈度: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
三、道路工程:
1、本项目起点于316国道溪口大桥桥头环岛处,桩号K0+000,终点桩号K1+175.934位于南山路与南北大街交界处,总长1.176公里。
2、路面采用C35钢筋混凝土面层厚24厘米,底基层为5%水泥稳定碎石18厘米,垫层为级配碎石15厘米。
3、路拱坡度:在直线段,无超高时路拱横坡为1.5%向两侧雨水口倾斜;有超高时,路拱横坡按超高计;两侧人行道横坡为1.0%向行车道倾斜。
4、路基高程采用罗零高程。
四、工程概算
核定工程投资概算为930.68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857.57万元,建设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五、请严格按照批复的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设计预算不得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方案。
六、在建设过程中由于价格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原批复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应向我局申请调整概算。
七、其它请按照《闽清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严格执行。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一二年八月六日
抄送:林健常务副县长、江家良副县长,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