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就业服务直播基地建设(试行)>的通知》(榕人社规〔2025〕8号)文件通知要求,就业服务直播基地运行半年后,由我县根据《福州市就业服务基地考评表》对承建单位进行考评,考评通过并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可支付剩余60%直播基地建设补助。
经考评,我县“‘梅好闽清 梅邑英才’直播基地”承建单位福建省引凤人才服务有限公司、“闽清县梅开云聘直播基地” 承建单位福建数字人才发展有限公司,均通过考评,拟向以上2家承建单位发放剩余60%直播基地建设补助(每个直播基地12万元),补助金额共计24万元。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16日—2026年1月22日,在此期间,欢迎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闽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情况,发表看法和意见。
公示电话:22313269
来访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来信投递:闽清县梅城大街94号四楼
闽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