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清县可享受2023年度第3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名单的公示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4-11-12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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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56号)文件精神,我县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3年未裁员或裁员率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及社团机构等按单位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经福建省失业保险明细数据管理系统初步审核,第三批可享受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企业共有福建省国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8家(附件1),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12日—11月1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闽清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

  名单中的企业请于2024年11月30日前登录福建12333平台确认同意或拒绝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等信息,逾期未确认视同放弃享受。

  平台网址:http://220.160.52.229:12333/ggfw/#/portal-module/index。未开通12333的企业请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同意享受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资金确认书》(附件2)及营业执照、银行对公帐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至闽清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1号失业保险经办窗口。

  公示电话:0591-22332329

  来访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附件:1.2023年度闽清县第三批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企业名单

        2.同意享受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资金确认书(非劳务派遣、人力资源类单位)

 

 

  闽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