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清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6年公开招聘社属企业劳务派遣人员的公告

来源:闽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6-09-02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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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闽清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属企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2名。其中闽清县兴隆农产品有限公司招收1名,闽清县日杂公司招收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福建省闽清县兴隆农产品有限公司招聘岗位

财务人员1名

(二)福建省闽清县日杂公司招聘岗位

财务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熟悉相关国家政策,具备符合财务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基本技能。

2.原则上年龄38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有5年以上财务相关工作经验,年龄可放宽至43周岁及以下。

3.须取得会计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且具备2年及以上财务(会计)相关工作经验。

4.熟练使用办公软件,有良好的执行力、组织协调和沟通表达能力,能独立开展工作。

5.招录人员应服从工作安排,纳入供销社系统财务核算统筹使用,保障系统财务处理、报表编制、资料报送、资金管控、税务申报等工作。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人员;

2.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单位辞退的人员;

4.被法院执行的失信人员;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即2026年9月2日至2026年9月9日止(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方式:现场提交材料报名

地址:闽清县梅城大街94号一层闽清县劳务派遣公司,咨询电话:22356989。

3.报名所需材料:个人简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关资格证书、2年及以上财务相关工作经验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信网查询的学历证明原件,征信报告。

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所提供资料不实或不符合应聘要求,立即取消聘用资格。个人简历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报名复印件资料不予退还。(注:为保护个人权利,请在个人证件复印件上写明“该复印件仅用于招聘报名使用”)

4.初审: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个人简历等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将通知面试。

5.面试:本次劳务派遣人员招聘采取结构化现场面试的考核方式,不再组织笔试环节。对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适配能力、实操经验、沟通表达、职业素养等内容进行综合考评,依据面试成绩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6.体检:体检对象为通过面试人员,在福州市范围内选择一家体检医疗机构(三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7.政审:政审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由闽清县供销合作社负责,侧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核查档案资料是否有不良记录等。考察对象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8.聘用: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任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正式录用为集体企业劳务派遣人员。凡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五、工资待遇

按照闽清县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和闽清县供销社薪酬管理办法执行(单位缴纳五险一金)。

六、有关说明

1.本次招聘事宜委托闽清县劳务派遣公司办理,闽清县供销社监督并研究确定最终聘用人员名单。

2.本次招聘的体检、入职等任意环节出现弃权或不合格情况的,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闽清县供销社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22332215,13960879923。

4.本次公开招聘的解释权归闽清县供销社。

 

 

闽清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