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1月1日—2026年11月5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1月5日-2026年11月1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一、联系电话:62300853
二、通讯地址:闽清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蔬果酵素及发酵饮料的生产项目 |
榕梅环评〔2026〕8号 |
2026/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