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11月22日—2025年12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5-12-08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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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22日—2025年12月8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2月8日-2025年12月1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一、联系电话:62300853

二、通讯地址:闽清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1

电网安全防护新型材料项目

榕梅环评〔2025〕15号

2025/11/28

2

圣新食品厂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榕梅环评〔2025〕16号

2025/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