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4日-2025年8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62300853
通讯地址:闽清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政编码:3508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新甘泉海上光伏钢桁架生产项目 |
闽清县白中镇白金西路20号 |
福建新甘泉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
福建绿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一期租赁福州市博纳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1#-4#生产车间,租赁面积18835m2,年产光伏钢桁架300榀。 |
1. 生活污水依托厂内现有处理设施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白金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抛丸废气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喷塑粉尘经收集后通过滤芯过滤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喷塑固化工序燃烧过程使用天然气,产生的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喷漆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3.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分类收集,一般工业固废临时暂存和管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处理,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按照危废管理的有关要求贮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6.其他部门意见:县发改局出具了该项目备案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