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清建陶企业初始排污权重新核定及气污染物排放现状评估分析项目的预询价公告

来源:闽清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 2026-10-14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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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排污许可证是对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陶瓷砖瓦工业》(HJ594-2018),初始排污权指标是作为核准企业允许排放总量限值的依据之一。由于我县现有的32家建陶企业初始排污权于2016年核定,核定文件于2021年11月到期,现已过期多年,不适合再作为现阶段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依据。同时,闽清建陶企业发展历史较长,大部分企业在2008年前完成首次环评审批,近20年来历经多次环评审批、验收,以及违规项目备案等过程,产生的相关技术文件较多,数据量较大且复杂。企业虽逐年投入资金用于生产设备更新和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等,但仍存在污染治理短板。

为适应当今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规范核发建陶企业排污许可证,确保企业合法排污权益,同时全面梳理评估各家建陶企业的气污染物排放现状,找出企业污染治理的短板,促进企业持续减污降碳,根据《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号)等文件,我局拟实施闽清建陶企业初始排污权重新核定及气污染物排放现状评估分析项目。项目服务要求形成以下成果:

1.全面梳理陶瓷行业环境管理政策、标准,结合我县建陶企业发展现状,从污染物排放水平、污染防治技术、环境管理等方面,对我县陶瓷行业发展开展环境评估,提出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形成相关评估分析技术报告。

2.根据现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相关技术指南,对企业污染源强、烟气量等主要参数等开展新一轮全面评估分析,形成各家建陶企业的初始排污权重新核定技术报告。

现就闽清建陶企业初始排污权重新核定及气污染物排放现状评估分析项目进行公开预询价,欢迎具备承接本项目能力的第三方评估咨询机构参与报价。第三方评估咨询机构应为依法经登记的独立法人,拥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熟悉陶瓷行业环评污染源源强核算、排污许可排放量核算相关要求,熟悉我省排污权管理相关要求,具备初始排污权核定的工作经验。

有意向的机构请于2026年10月20日前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报价材料盖章后书面报送我局。联系人:黄武棋,联系电话:18064466285,地址:闽清县梅城镇梅溪路76号。

附件:闽清县建陶企业名单

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

2026年10月14日

闽清县建陶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序号

企业名称

1

闽清恒金陶瓷有限公司

17

福建省闽清辰兴陶瓷有限公司

2

福建省闽清云龙兴龙陶瓷有限公司

18

福建省闽清欧尚陶瓷有限公司

3

福建省闽清中成陶瓷有限公司

19

福建省闽清县诺利兴陶瓷有限公司

4

福建省闽清富顺陶瓷有限公司

20

福建省闽清兴亚陶瓷有限公司

5

福建省闽清欧美陶瓷有限公司

21

福建省闽清三得利陶瓷有限公司

6

福建省闽清县豪客来陶瓷有限公司

22

福建省闽清云福陶瓷有限公司

7

福建省闽清金城陶瓷有限公司

23

福建省闽清双兴陶瓷有限公司

8

福建省闽清红叶陶瓷建材有限公司

24

福建省闽清新丰陶瓷有限公司

9

福建省闽清欧雅陶瓷有限公司

25

闽清佳美陶瓷有限公司

10

福建省闽清金明珠陶瓷有限公司

26

闽清嘉兴陶瓷有限公司

11

福建省闽清新东方陶瓷有限公司

27

闽清信达瓷业有限公司

12

福建省闽清蓝天陶瓷有限公司

28

福建省闽清瑞美陶瓷有限公司

13

福建省闽清富兴陶瓷有限公司

29

福建省闽清县溪西陶瓷有限公司

14

福建省闽清豪业陶瓷有限公司

30

福州盛联兴陶瓷有限公司

15

福州仁顺陶瓷有限公司

31

福建省闽清南海陶瓷有限公司

16

福建盛利达陶瓷有限公司

32

福建省闽清港城瓷料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