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保障饮用水源安全,我局计划对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受损严重的隔离围网等环保设施进行修复完善,拟以采购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单位负责本次修复项目,现进行公开预询价,欢迎有意向的单位、企业积极参与响应,提供符合实际的报价材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因受台风、人为等因素破坏,县级白石坑水厂、塔山水厂水源保护区和葫芦门水库水源保护区内均有部分围网损坏严重,其中白石坑水厂、塔山水厂水源保护区白河江一侧长度约有90米,葫芦门水库水源保护区内有多处共计长度约180米。修复的隔离围网应遵守耐久、经济的原则,宜采用浸塑电焊网,高度应不小于170厘米。
二、报价要求
(一)报价单位应具有环境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关业务经营许可范围。
(二)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报价应视为已包括:食宿费用、交通工具、电话费等与履行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
(三)报价材料应含报价单,需明确每米综合单价。
(四)报价材料含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信用证明(“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五)报价材料应在2023年11月1日前提交,可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mqxhbjwgk@126.com,或加盖公章后书面送至我局污染防治科(闽清县梅城镇梅溪路76号)。
备注:若有疑问请联系陈世星,联系电话:13950370585。
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