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青马部落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8日,我局与你司签订了2022010、2022011、202201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为35012420221117G008、35012420221117G009、35012420221117G010),合同约定出让土地面积分别为1.3293公顷、0.7026公顷、0.6462公顷,出让价款分别为1004万元、531万元、488万元,你公司应于2022年12月27日、2023年5月27日之前分两期(比例各为50%)缴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截至目前,你公司除竞买保证金201万元、107万元、98万元抵作出让价款外,剩余出让价款803万元、424万元、390万元未缴纳。
鉴于你司未按约定时间缴纳出让价款,经多次催缴无果。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十条约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等法律规定,并经闽清县人民政府批准(梅政综〔2026〕18号),我局已于2026年7月17日作出《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解除2022010、2022011、202201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决定》(梅自然决字〔2026〕第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作出以下决定:一是即日解除双方签订的2022010、2022011、202201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5012420221117G008、35012420221117G009、35012420221117G010);二是你司已缴纳的定金200.8万元、106.2万元、97.6万元不予返还。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通过公告送达方式送达《决定书》,你公司应当直公告之日30日内到我局(单位地址:福州市闽清县台山路108号)领取《决定书》纸质件,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解除2022010、2022011、202201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决定》(梅自然决字〔2026〕第2号)
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7月21日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591-62300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