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来源:本局 发布时间: 2026-06-08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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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青马部落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2年11月28日与你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35012420221117G008、35012420221117G009、35012420221117G010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你公司应于2022年12月27日、2023年5月27日之前分两期(比例各为50%)缴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1004万元、531万元、488万元,但截至目前,你公司除竞买保证金201万元、107万元、98万元抵作出让价款外,剩余出让价款803万元、424万元、390万元及违约金,经我局和闽清县税务局多次通知催缴,你公司仍未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等法律规定及《出让合同》第三十条约定,并经闽清县人民政府批准(梅政综【2026】18号),我局决定拟解除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5012420221117G008、35012420221117G009、35012420221117G010),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定金200.8万元、106.2万元、97.6万元不予返还。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事先告知书,你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公司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要求。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591-62300696

联系地址:闽清县梅城镇台山路108号

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