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闽清县人民政府批准,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协议方式将坂东镇坂东村侨韵新居1#、2#商业用地原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闽清县坂东镇人民政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1、土地位置:坂东镇坂东村737号侨韵新居1#楼(店面01-03、05-10)、2#楼(01-03、05-11);
2、土地分摊总面积:232.36㎡;
3、土地用途:商业用地;
4、出让年限:40年,出让年期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5、土地使用条件:现状。
二、出让价款及缴交方式:
根据评估结果,该划拨转出让须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为:壹拾叁万伍仟肆佰陆拾陆元(小写:13.5466万元);闽清县坂东镇人民政府应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
三、公示期为2025年12月9日至2025年12月15日,公示期满若无异议,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与闽清县坂东镇人民政府正式签订出让合同。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闽清县梅城镇台山路108号资源规划局四楼地产中心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591-62300696
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