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闽清县人民政府批准,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协议方式将梅溪新城安置区锦绣闽江3#、8#、20#、21#楼部分商业用地原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闽清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1、土地位置:梅溪镇闽江大道9号锦绣闽江3#楼(商业01-11)、8#楼(商业02、06、07)、20#楼(商业07-11、14、16-21、23、24)、21#楼(商业01-06);
2、土地分摊总面积:1861.91㎡;
3、土地用途:商业用地;
4、出让年限:40年,出让年期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5、土地使用条件:现状。
二、出让价款及缴交方式:
根据评估结果,该划拨转出让须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拟定为:壹佰柒拾叁万陆仟元(小写173.6万元);闽清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
三、公示期为2025年12月9日至2025年12月15日,公示期满若无异议,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与闽清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正式签订出让合同。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闽清县梅城镇台山路108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楼地产中心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591-62300696
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