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第六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5-09-02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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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土挂告字[2025]006号

 

经闽清县人民政府批准(梅政综〔202595)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平方米)

土地用途及准入产业类型

 

出让年限(年)

主要规划技术经济指标

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交地、动竣工时间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

建筑高度(米)

2025009

云龙乡官庄村

16074

二类工业用地(家具制造业)

50

1.1≤且≤3.0

30%≤且≤45%

15%≤且≤20%

36

483

96.6

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交地,交地之日起9个月内动工,动工之日起18个月内竣工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若联合申请,须签订联合申请协议书。但在本辖区内,有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等不良行为的用地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交易加价幅度、保留价

2025009号地块加价幅度为1万元及以上的价格(需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不设保留价。

四、挂牌方式及竞价方法

1、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fzsggzyjyfwzx.cn/FZ)”进行。竞买申请人应提前到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账号注册(联合竞买的,各方均需注册账号),详细使用说明可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fzsggzyjyfwzx.cn)网上办事大厅下载《土矿系统操作手册》查阅,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所有竞买意向者可于2025年9月19日09时00分后通过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出让文件。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及以上的价格。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挂牌出让时间

1、竞买申请的报名时间:2025年9月22日 9时0分0秒 至2025年1010日16时0分0秒。

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5年1010日16时0分0秒前汇至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保证金账户。(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确认其竞买资格。

2、挂牌交易期限: 2025年9月23日 9时0分0秒 至 2025年1013日 16时0分0秒。

3、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六、竞买保证金银行账号

(一)开户单位: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清支行418275045428  

②中国农业银行闽清县支行13185101040018163  

③中国工商银行闽清县支行1402050129601053806  

④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清支行35050161690700000345  

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清县支行 935000010009978940

⑥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清支行100056136060010001  

⑦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清支行 35501012010490000057

⑧闽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9010410010010000066271

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清支行 118520100100001762

(二)为推动我县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鼓励申请人以数字人民币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可以数字人民币形式缴纳。

数字人民币钱包名称及开户单位: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钱包绑定银行及编号:

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清支行0042000559571427

②中国农业银行闽清县支行 0032000020287191

③中国工商银行闽清县支行0022501056560825

④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清支行 0052283605144681

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清县支行 0082001004643572

⑥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清支行0112060006390933

七、经济指标

2025009号地块竞买申请人应符合准入产业类型,投资强度不低于220万元/亩。具体以《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为准。

八、其他事项

1、该地块成交价中包含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征地省级规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耕地占用税、林地植被恢复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统筹费3万元/亩、“三通一平”开发费用等,不含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建设、人防、气象等部门收取的相关税费。

2、该地块按“三通一平”土地条件交地,由云龙乡负责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交地。竞得人应在交地之日起9个月内动工,动工之日起18个月内竣工。

3、竞得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成交价款。

4、出让人未按时交付出让土地或者交付的土地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而致使竞得人出让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竞得人已经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1‰向竞得人给付违约金。

5、竞得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未竣工计容建筑面积对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0.3‰的违约金。

6、竞得人应于土地出让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且签订《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后才可与县资规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不按时签订《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均视为放弃竞得宗地,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挂牌成交后,在项目用地交地前,竞得人必须与项目所在乡镇及银行签订《工程建设资金监管协议》,设立工程建设资金监管专户,并将第一期工程建设资金按5万元/亩标准存入工程建设资金监管专户。其他具体建设项目批后监管相关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出让工业项目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梅政办〔2022〕15号)执行。

8、竞得人须于竞得土地后90日内,在闽清县境内注册成立公司,且在闽清县内依法纳税。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根据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系闽清县境内已注册及纳税的公司除外。

9、竞得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不得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10、竞得人放弃竞得地块造成违约的,竞得人已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11竞买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挂牌出让文件,在竞买申请的报名时间内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汇至指定的账户)等相关申请文件(建议竞买申请人在竞买申请截止前2天上传申请文件,预留审核、补件时间,在竞买申请截止后,竞买申请人无法再补交材料,材料审核不通过的,将无法参与竞买),经资格审查获取竞买资格后,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

12、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本公告内容与出让文件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 系 人: 林先生  王女士
联系电话:0591-62301373/62300696

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0591-83306027、15260477201、15394401750

网址:http://fzsggzyjyfwzx.cn

 

 

                                                                   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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